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咸阳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分类考试助学金
一、奖励标准
国家助学金分为两档: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学期1750元;一般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学期1250元。
二、评定条件
1、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学期德育考核为良好。
2、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。
3、关心他人、乐于助人,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,热心社会公益事业,积极参加院内外义务劳动。
4、学习勤奋刻苦,成绩优良,考试课成绩居班级中上水平,考察课成绩优良。
5、家庭经济困难,生活俭朴,能积极参加各种勤工助学活动。
三、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,不能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:
1、在校期间,有违纪记录(如旷课、旷宿、打架、偷盗、考试作弊等违纪行为)。
2、有一门及以上不及格科目。
3、有吸烟、酗酒等不良嗜好。
4、拥有高档手机、电脑等(国家励志奖学金除外)。
5、有其他多次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。
四、评定原则与程序
1、个人申请。每学期开学初,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评定条件,向所在班提出申请。
2、二级学院初评。各二级学院成立困难学生认定评审小组。成员由二级学院院长、党总支书记、学工办主任、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。各班成立由辅导员(班主任)、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认定小组,依据学生提出的申请,开展评选推荐工作,并在班内公布推评结果,上报本学院评审小组。二级学院困难学生认定评审小组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择优的原则,认真评议确定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建议名单及资助档次。建议名单要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(不少于5个工作日)。公示无异议后,将建议名单上报学生处审核。
3、学生处联评。学生处组织召开联评会议,确定我院拟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,上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。
4、学生资助中心向省资助中心上报我院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。
5、学生资助中心发放助学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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