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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我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,负责制定招生章程,确定招生计划,制定实施方案,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。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;副组长由分管校领导、纪委书记担任;成员由我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。
第六条 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,办公室设在学生处。负责国家教育部、省教育厅、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的落实及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组织实施。
第七条 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。
纪检监察电话:029-61842158
纪检监察邮箱:xadzjw@sina.com
文章内容节选自: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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